再次申请签注
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可到个人港澳游邮政代办网点递交申请。
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可登录当地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
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可选择电话申请。
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科使用出入境便利服务卡(IC卡)申请:持IC卡到各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的自助受理机申请。
申请往来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特别提示:
1、填写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简体字,不能使用英文或中文繁体字。姓名:如果遇到难以输入的字符,请用全角问号(?)代替字符。
2、"出生日期"、"通行证号码"、"通行证有效期至"三项是重要比对项,请确保正确填写。
3、请勿重复提交同一类别的申请。因重复申请都将视为无效申请被拒绝受理,使您不得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1个工作日后,您可以用受理号通过电话96897查询或在本网站查询办证进度情况。
5、如果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内有有效的香港(澳门)签注,申请人不能重复提交与该签注前往地相同的申请。
6、已向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领证时须提交工作单位书面意见。国家工作人员要按单位批准的前往地和前往次数提交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7、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通行证有效期,例如您申请1年有效的港澳签注,请确保您所持的通行证有效期在1年以上。
8、如果您所持通行证的签注页即将用完,建议您此次不使用网上申请,请直接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通行证和港澳签注。
9、凡18周岁以下申请人提出申请,须事先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如果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邮件收件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